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止,逾期不申请换证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换证范围
原“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于2013年4月25日前,予以换发。
三、换证需提交资料
(一)邓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与所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租赁证明或法人、股东房产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换证程序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邓州市房产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提交年审材料。经房产主管部门初审、复审,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换发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按期换发备案证书。
2、按照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申请换发房地产中介备案证书的机构,至少要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员。
3、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换证与公司同时审核办理。每家分支机构要有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4、对在2012年度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不按时报送报表和信用档案等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的机构予以换证,存在问题的机构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5、申报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填表内容客观真实,字迹工整、规范。
联系电话:63099809 15036215253 13525130796
地 址:古城路226号邓州市房产管理处院内二楼
邓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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