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单位、各住户:
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有住房出售及办证、发证工作已成为我市社会各界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实维护参加房改购房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为群众着想、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房改办,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方便单位,方便群众审批办证的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缩短办证时间,经崭新折行业形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针对我市各单位办理房改房审批办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有公有住房(除不宜出售的范围外),都要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向市房改办报批公房出售的方案及有关资料。
二、 资料齐全,自收件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房改房审批手续。
三、职工购买房改房办理产权证程序:
1、 职工向产权单位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身份证、职务(职称)证、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
2、 产权单位根据职工工龄、所住房屋楼层、朝向、室内设施等计算职工应付房价款,并将所收职工购房款存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3、 产权单位向市房改办提交:(1)售房请示;(2)房价计算表;<(3)购房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4)职工购房款存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证明;(5)公积金汇缴书;(6)单位房屋所有权证;(7)房屋价格评估表。
4、 产权单位凭市房改办批准文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建设西路188号)和东区办证处(紫荆山立交桥中青大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办理房改房产权证收费的项目:
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0平方米以下收费30元,5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平方米收0.4元。
2、 房屋勘丈测绘费:50平方米以下收费20元,5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平方米收0.35元.
3、 房屋所有要工本费每证收费10元。
五、各单位要大力支持职工参加房改购房,积极为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咨询举报单位: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督导处
电话:7973284 7973247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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