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谈上恋爱了。恋情进展很快,一年后,他对她说,不如我们买房吧。她发觉自己已离不开他,于是就和他去看了房子。当时,她没想那么多,选好房子后,关于房子的所有手续都由他一人去办,首期款也由他一人出,很快,合同拿回来了,发现上面只注他一个人的名字,她觉得有些刺目。她想说些什么,但又说不出口。两个人的爱情,两个人的家,将来也由两个人付按揭,所有权却只属于一个人,尽管她很爱这个人,但假如将来不爱了,她也许一无所有了。一想到这儿,她内心深处难免有些不安,她开始背着他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问房产商,房产商说合同写一个人的名字没关系,将来产权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问同事和朋友,他们斩钉截铁说,你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想问律师,他们的回答肯定无情无义。到最后,她也糊涂了,我到底要爱情还是要房子?因为一切摊开了,爱情也受伤害了,好像刚刚开始就要结束。
经过一番内心的挣扎,她还是鼓足勇气,选择在最甜密的时候问他,可否在产权证加上她的名字?他的反应比预想中强烈,一方面解释理由,一方面说等拿到产权证再加上她的名字无所谓。说无所谓其实是有所谓,要不,当初干吗不写呢?她很伤心,但也没有强烈的愿望去较真,毕竟自己还不是她的妻子。在查过相关法律,知道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没关系后,她感到有些安慰,也没再去追究了,怕这样下去会真的伤害了感情,到时候既无房子也没了爱情。
毫无疑问,房子对于女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房子在女人心目中既是情感的保护地,也是心灵的避难所,而现实里,女人对房子的热爱,还有来自对家庭的热爱的成分,所以女人们说:“没有房子,爱情住在哪里呢?”但她觉得,如果有一天爱情真的走到尽头,要那间房子又有什么意义?多大的房子都住不下一份无爱的感情的,只要有自立能力就不怕没地方容身,这样一想,她的心也就坦然了。
产权证终于要办了,他坚持要加上她的名字,她却不愿意了,“还是办了结婚证再说吧”,她说,“免得将来再烦一回。”最后,产权证上还是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而她则成了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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