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7月1日后,收购土地方必须接受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提供进行土地收购的单位办理征地、拆迁等土地整理活动等需要的相关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状况还将接受规划跟踪管理。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