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航海路南
郑尉路北
2.凤台路东
凤凰东路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南曹乡
(1)螺蛭湖村
57.0903公顷
(2)梁湖村
6.8953公顷
2.圃田乡东周村
0.0392公顷
3.祭城镇凤凰台村
1.5001公顷
四、上述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9月10日至2002年9月20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