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单位(人)
1、 房改房、集资产由原建房单位代表各住户申报。
2、 商品房由原开发企业代表商品房购买者申报。
3、 经济适用房由原承建单位代表购房户申报。
4、 自建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直接申报。
申报的住房户以原始购买人为准,已发生房产转让的,也可提供住房户名单。
二、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及资料填制说明
(一) 需提交的资料
1、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单位)住宅区平面布置草图;
3、 号楼住房户立面图;
4、 号楼住房用地登记申报审核表;
5、 原单位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二) 资料制作说明
1、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该申请书一宗地填写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明申报日期。申请书空格内容的填写如下:宗地的位置按街道及门牌号填写,无门牌号的应填写宗地所在的自然地理位置;该宗地内有几幢楼填几幢楼,有几套房屋填几套房屋(总数)。变更后的居民户与宗地内的房屋套数对应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而形成的自然院落,不能封闭的按一幢楼设一宗地。住房用地如何设宗由单位自定,具体方案有两种:一幢楼设一宗地和按封闭院落设一宗地;小型家属院建议按院设宗。
2、 (单位)住宅区平面布置草图
单位每申报一宗地,都要绘制一份宗地平面布置草图,图内要绘出楼幢及其编号,宗地四邻情况亦应注明。该图属示意图,可按概略比例绘制,楼幢相关位置绘清楚即可,但应正确标注楼幢号。
3、 号楼住房户立面图
该“立面图”宗地内每幢楼制作一张,图上应注明楼层、单元号、房号、房主姓名;“住房类型”填写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类型等,属于那一种填那一种。该图填制完毕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注明日期。
4、 号楼住房用地登记申报审核表
该表每幢楼填写一份。填写内容按表内要求填写,“后三项”申报单位不填写。其中“房产证号”按该户使用的住房用途填写到相应的栏内;“建筑面积”按房产证确认的面积填写。该表填制完毕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注明日期。
5、 土地权属来源手续
原单位持有土地证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无土地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手续(政府土地批文,法院土地权属裁定书或调解书,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或调解书,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土地来源情况说明等。)
三、 有关权属问题的认定
1、 申报登记的土地权属合法,并办理了房产登记的,可直接进行土地分割登记。
2、 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但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单位出具未办理房产证原因的说明,可申报单位。
3、 单位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建集资产的,对住房户先行登记,并责成原建房单位补办有关手续。
4、 单位擅自以划拨土地与开发商营联建房屋,用与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予以登记;用于向社会出售的按商品房处理,待补办手续后再行登记。
5、 未经批准违法用地建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未解除抵押权的,待手续完备后进行登记。
6、 已建成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售出部分登记给现住房户,未售出部分向开发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售出后,由购房者持此证到市国土局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