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该《办法》,明确了房地产估价三级机构的资质审批程序和业务范围,其中,二、三级资质机构不可从事公司上市、企业清算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据介绍,按照该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按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估价机构至少要求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且取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人民币120万元以上,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资质许可由建设部负责。二、三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由省级建设主管负责。二级资质估价机构至少要求从事三级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估价机构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少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